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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立体绿化的实施意见

2018/06/12 1.6w 阅读 351 点赞

乐府办〔2018〕8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广立体绿化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用地紧张与园林绿化建设的矛盾,按照国家住建部和质检总局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城建〔2007〕21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城市立体绿化,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推广城区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2.中心城区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3.中心城区内绿地、市政道路节点、桥梁以及水岸沿线的护坡、驳岸等。

(二)实施内容

1.新建多层、低层建筑及裙房非坡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老小区改建的,有条件的实施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
2.
建筑的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攀缘型、垂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绿化美化。做好临街实体围墙的“拆墙透绿”工作,对可以不设围墙的一律拆除,让墙内绿化融入城市绿化;对确需设置围墙的,要求设置通透栏杆型围墙,让墙内绿化透出来。

3.利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地内公厕、地下车库出入口、配电房、花架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

4.市政道路节点实施垂直绿化;桥梁桥柱、护栏等,种植攀缘型、缠绕型、垂挂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5.
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立体绿化的行业管理,县园林中心负责立体绿化的技术指导。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单位、居住区立体绿化和临街实体围墙“拆墙透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鼓励政策

(一)鼓励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区实施立体绿化。单位立体绿化实施效果显著的,可抵算当年义务植树任务;居住区改建屋顶绿化的,改建经费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二)鼓励广大市民家庭养花,做好阳台绿化。结合义务植树周活动,县园林中心组织开展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等专业知识咨询、指导、服务。

(三)将立体绿化建设作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审条件之一。

(四)镇政府和建设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立体绿化实施的工程项目资金和维护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开展城区立体绿化现状调查,加强对实施立体绿化的组织推进和督查指导。各镇政府要做好各自辖区内立体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各部门(单位)、各建设主体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本部门(单位)、各工程项目立体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技术支撑。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立体绿化科研工作,针对我县的房屋建筑、桥梁水体等结构和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立体绿化工程建设。

附件:立体绿化的主要形式选材及技术措施.doc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