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推荐我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琼文化〔2009〕4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确定我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7名,现予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直属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公布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驻陵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