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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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3/01/07 6.9k 阅读 72 点赞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

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

凉医保发〔2023〕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部门协同,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1号)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