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大额
医疗费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凉医保发〔2022〕47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和〈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4号),现将财政供养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财政供养人员(包含退休人员)。
二、资金来源
由各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
三、经办要求
(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按年一次性缴纳,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集中缴纳次年保费。
(二)因2023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未纳入2022年度预算,2023年度保费在2023年1月底前按照2022年12月人员名单缴清,名单内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三)医疗保障部门应会同税务部门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代码及名称进行统一。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将《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全面掌握政策内容,规范统一标准,优化经办流程,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始大额医疗费用征收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税务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