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18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农产品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打造进出口贸易和现代农业品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企业主体和市场引导原则,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全县食品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结构和市场开拓上实现新突破、新跨越,提升全县现代农业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创建目标
按照“一镇一品一特色”原则,推进特色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区4个以上。打造全县“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配套完整”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品牌,力争2025年获批“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成后,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不出现严重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出现因出口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索赔情况;不出现因产品质量在公共平台引起的舆论风波。二是政府及企业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出口批次产品报检出境效率显著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引领示范作用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依照国际、国家标准实施生产加工和销售;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已有的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协助企业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推进食品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二)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示范区按照标准与规范实施农业生产,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制定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管理规定,对示范区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台农业投入品管理文件,监管部门定期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农资联合打假行动,查处违法经营农业投入品行为。
(三)建立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以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构建示范区风险监控网络和风险信息管理模块为基础的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构建全县范围内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网点,制定实施年度监控计划,适时发布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和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根据示范区产品实际,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记录和标识等,实现对产品的有效追溯;以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逐步形成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五)建立预警通报与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示范区预警通报机制和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处置,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控制方案和措施,明确监控项目和监控产品、地点、时间、抽样数量与实施部门,按照分工对病虫害、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采取控制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六)建立宣传培训、诚信管理体系。营造示范区懂法律、讲诚信的氛围,建立先进科技推广和人力资源提升的体系;建立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化学投入品等培训机制;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
(七)建立应用与成效体系。通过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域内其他优质食品农产品出口管理水平,带动示范区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创建出口品牌;推广示范区成功经验,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创建自有出口品牌及特色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和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县旅游和商务局:负责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对外招商和推介工作;向各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政策导向、国家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动向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培育出口名牌产品;引导企业参加生产管理、质量安全认证等方面的工作;会同八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缩短我县食品农产品出口验放通关时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示范区建设扶持政策,将具有发展潜力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协调解决制约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及动物农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制定可追溯管理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对示范区建设重点镇进行指导扶持;利用国家惠农政策,支持示范区发展产业化经营,扶持示范区推进标准化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从事种苗花卉的技术人员、企业基地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负责制定种苗花卉化学投入品禁用名单,并结合病虫害监测和疫情测报,搞好防治技术宣传,向种苗花卉企业推荐安全用药名单;指导基地建立规范统一的生产管理档案和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档案;负责制定种苗花卉生产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并监督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产品出口关。
县民宗局:积极争取省对民族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加强对民族地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加工、出口的技术指导,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帮扶民族地区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中央、省级与示范区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
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申报力度,对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特色农产品优先申报;依法加强对示范区推进过程中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做好生产企业的工作、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等工作。
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指导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标注册,依法查处广告虚假宣传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农药废弃物管理,禁止农药废弃物随意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内水质、土壤、大气质量监测、治理和重大污染源的监控工作。
(三)实行目标管理。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统筹安排政策性资金,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业集群化、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职能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筹措国家和省相关项目扶持资金,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国家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大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加大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全县农产品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