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17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精神,自2017年2月1日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已正式运行。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的函》(琼发改投资函〔2017〕59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在线平台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线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是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是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线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县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按照“应上尽上”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在线平台办理,确保在线平台对所有投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实现全覆盖。
二、扎实做好在线平台运行保障工作
为扎实做好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决定成立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在线平台运行应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纪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青担任,纳入在线平台管理的单位审批办主任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青兼任。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在线平台运行保障和应用工作,梳理、确认和动态调整本部门审批事项清单,确保纳入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及时上线。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在线平台应用沟通协调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线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和保障。
三、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办理
县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在线平台项目申报指南,主动引导和指导项目单位登录使用在线平台,凭借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申办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三个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平台涵盖我县范围内所有办理投资的项目审批和所有行政审批单位;项目全覆盖,所有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都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事项全覆盖,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在在线平台上运行,真正实现“平台下无审批”。按照“平台赋码、接件验码、批文标示”的要求,加强在线平台在项目办理中的全流程应用,从2017年11月30日起,凡我县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一律纳入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所有项目必须通过在线平台登记项目获得项目代码,并通过在线平台申请履行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节能审查、取水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未经在线平台申报登记赋码、审批办件的项目为无效项目。
四、切实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与信息共享的督查
在线平台应用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在线平台应用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在线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在线平台运行、应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芳琴,联系方式:1509198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