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3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2024-27、28、29、30、31、3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方案。你局要按照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附件:2024-27、28、29、30、31、3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2024-27、28、29、30、31、3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一、划拨用地申请人
2024-27、28、29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0、31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任泽区辛店镇人民政府;
2024-32、33号宗地申请人为河北任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2024-27、28、29、30、31、32、33号宗地项目为公园绿地。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24-27号宗地位于任泽经济开发区邢州大道南侧,面积33333.33平方米(50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28号宗地位于任城镇平安路西侧,面积3518.6平方米(5.28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29号宗地位于任城镇平安路西侧,面积1161.4平方米(1.74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30号宗地位于辛店镇任平路北侧,面积5338.59平方米(8.01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31号宗地位于辛店镇任平路北侧,面积7560.17平方米(11.34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32号宗地位于任泽区经济开发区润德路西侧,面积4901平方米(7.35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2024-33号宗地位于任泽经济开发区兴源路西侧,面积33334平方米(50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