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12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基干林带(林地)
范围内退塘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基干林带(林地)范围内退塘还林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
基干林带(林地)范围内退塘还林实施方案
沿海防护林是我省建设绿色之岛的第一道生态防线,在防风固沙、保护环境、美化景观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多年来,由于大规模开发高位池养虾,导致我县沿海基干林带严重损毁,其应有的防护功能已基本丧失,同时严重影响周边村庄的农田、饮水安全,对沿海旅游开发的环境也造成严重破坏。为尽快恢复和提高我县沿海防护林抵御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落实省政府恢复海防林的重大战略部署,确保完成我县沿海基干林带200米范围(林地)内退塘还林任务,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加快退塘还林进度,实现我县海防林断带合拢,残带加强,窄带加宽。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退塘原则。严格执行《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沿海基干林带200米范围(林地)内所挖的养殖塘,一律实施限期退塘还林。
(二)适度补偿原则。考虑挖塘养殖的历史因素及其退塘还林后可发挥的重要生态效益,同时参考养殖塘的建设成本,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退塘还林者给予适度的经济补偿。
(三)先易后难原则。对涉及面不大、矛盾相对容易解决的先行实施退塘还林。
(四)乡镇主体原则。退塘还林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
三、工作任务
县林业局已对全县沿海基干林带200米范围(林地)内的虾塘、鱼塘等养殖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目前在沿海基干林带200米范围(林地)内的养殖塘有8个共7.1亩(详见附件1、2),其中利国镇有2个共3.59亩(分别为7号小班1.1亩和8号小班2.49亩)、黄流镇共6个3.51亩(分别为1号小班0.66亩、2号小班0.38亩、3号小班0.29亩、4号小班0.45亩、5号小班1.1亩、6号小班0.63亩),黄流镇和利国镇8个养殖塘林地范围内的面积要全部实施退塘还林。
四、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退塘还林(湿)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8〕720号)精神,制定我县今年退塘还林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1.退塘补偿费2万元/亩。
2.填塘工程费0.5万元/亩。
3.造林资金0.25万元/亩。
(二)奖励标准: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的退塘还林户,将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0.2万元。
(三)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琼财农〔2018〕720号)。
五、补偿资金安排及责任分工
1.县林业局按退塘分类补偿标准和面积把资金下拨到有关镇政府,由镇包干使用。
2.涉及在基干林带200米范围(林地)内有养殖塘的黄流镇、利国镇政府按补偿标准和面积与养殖户签订合同,张榜公布后及时把补偿资金给予兑现,在退塘后尽快还林。
3.县林业局于12月底对还林成效组织验收,并把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迎接省级验收。
4.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退塘还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塘还林是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沿海镇政府、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沿海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任务。
(二)大力营造社会氛围。一是媒体宣传推动。大力宣传《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弘扬依法退塘还林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退塘还林的违法行为,使依法退塘还林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各沿海镇政府要深入到村、户,向广大群众和所有的养殖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细致的说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退塘还林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海防林管护力度。由专管护林员负责日常巡逻护林,各沿海镇政府、县林业局生态工作站负责重点地段巡查,对违法复建或扩大养殖塘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四)实行奖惩机制,严肃问责。各实施单位必须强化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到专人。奖惩分明,对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相互推诿、未完成退塘还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