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府办〔201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大局,把维护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行动目标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将努力形成全县统一部署、全县统一组织、全县统一行动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全县一盘棋的科普宣传工作局面,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力争通过五年的科普宣传,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科普宣传活动全县社区(乡镇)覆盖率达到60%。
(二)科普宣传活动全县中小学校覆盖率达到50%。
(三)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
(四)电视台播放科普公益广告每年播放不少于60次。
(五)电影放映公益宣传片每年播放不少于50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陵水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股、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形成“品牌引领、社会协作、媒体辐射、监管呼应”的科普宣传工作格局。
(一)注重品牌引领,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十二五”时期,在总结以往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重点推出“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品牌活动。
(二)强化社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层面的沟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组建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壮大科普宣传干部队伍,使之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宣传的核心力量。
(三)加强媒体辐射,积极探索构建多种媒体优势互补的宣传模式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完善全县范围内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权威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通过建立官方网络博客、微博,以及与即时通讯、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药监公众互动平台,形成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平台。
(四)强调监管呼应,努力使科普宣传工作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要注重与监管工作的呼应与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打假治劣的积极性;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措施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发布,以提高公众自身的自我辨别能力,从消费者终端减少假劣药品存在的土壤。
五、具体安排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内容,广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社区(乡镇)、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自2011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的九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每年“安全用药月”期间,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主题,结合当年监管形势及监管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不同的主题的宣传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安全用药月”成为公众知晓度较高的活动品牌。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讲座资料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补充资料的基础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讲座补充教材进行调整。(国家局活动资料从活动网站下载,网址:www.drughuloo.com)。
讲座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队伍共同组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本县的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负责专家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并对其讲座内容把关。
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借助有关社会组织及具有资源优势的政府部门的力量。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
播放国家局统一制作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包括在电视台播放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安全广告及公益宣传片,在学校播放的针对青少年的安全用药宣传片,农村电影放映前播放安全用药宣传片。
一是电视台。在电视台播放有关的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每年播放不少于60次。
二是学校闭路电视。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共青团中央合作,开展“安全用药关注青少年”活动。结合此项活动,与县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合作,在有条件的学校播放安全用药宣传片。
三是农村放映电影。与广电部门合作,结合正在全国开展的“数字电影下乡”活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数字电影公益宣传活动,即在农村电影放映前,先为观众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2011年至2015年,我县每年播放场数不低于50场。
另外,为进一步拓宽公益广告的播放渠道,到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工地、繁华地带户外大屏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等进行播放。
(四)开展户外公益宣传
一是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牌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与人群集中的医院合作,尝试通过聘请社会志愿者,定期到医院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以及药监提示信息,减少医院周边非法宣传的市场。发挥药店的阵地作用,在药店里开设安全用药宣传栏,在药店门前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材料。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是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申请的中央转移支付支持项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县科普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全省科普行动计划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县2011年至2015年的实施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
中央每年都将组织开展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金额的支出,完成各项量化指标,不擅自挪作他用,且每年必须执行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作为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补充,不是此项目的全部资金,活动开展中不足部分从地方财政支出。
(三)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县活动开展的指导、监督与检查,通过建立督查小组进行互查以及在本县内开展有关的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确保行动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组织评估,检验活动效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科普行动完成后1个月内,将行动评估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并收集活动资料及资金使用票据,分门别类,装订成册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行动实施后的效益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