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府办〔2011〕150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思源初级中学
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思源初级中学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思源初级中学
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海南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三期思源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县教育移民工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我县思源初级中学项目建设工程。为保证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实施海南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为陵水经济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项目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学校选址在陵城中心大道与文黎景观大道交叉处,占地200亩,项目工程计划总投资1.2亿元,其中主体建筑安装和室外附属工程6800万元,征地1800万元,土方工程1000万元,挡土墙工程600万元,拆迁补偿550万元,设备购置850万元,预备费4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政府、县政府和香港言爱基金会共同投资。
(二)把建设陵水思源初级中学列入我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36个班,学生1800人,2012年秋季投入使用。
(三)按省县城初级中学的编制标准配齐教职工129人。校长、教学副校长、学科带头人面向全国招聘,以适应思源初级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完成学校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陵水思源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的领导。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教育、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公安(消防)、国土、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负责抓好项目工程建设。
(二)县政府无偿划拨学校用地200亩。
(三)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体规划设计由香港言爱基金会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要贯彻“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寿命达到50年以上,建筑结构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四)制定前期各项工作的倒排工期表及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跟踪,确保审批、招标环节各事项的及时办结。
(五)任务分工。县思源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工程计划于2012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并交付使用,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真抓实干。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履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立项,落实宏观管理职能;
财政部门要健全工程项目投入保障机制,提供经费保障;
国土部门根据政府批复无偿划拨200亩学校用地,并做好环评审批;
建设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报建、学校建设规划、工程质量监督等;
编办要按省的规定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
审计部门要跟踪工程项目审计;
监察部门要履行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要履行职责审批项目及监督工程建设验收。
(五)细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和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施和管理。
2、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批手续,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立项、招标、投标,再施工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质检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等级。
3、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
4、依法公开招投标,遴选优质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施工现场要有安全的设施,由施工单位负总责。严把建筑三大材料关,所购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工地。
6、严格工程监管和验收程序。
7、管好用好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8、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形成永久性档案,为项目工程的验收提供科学依据。档案交县教育局档案室封存保管。
9、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定期视察和督查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校舍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依时交付使用,保证学校按时开学。
附件:1、陵水思源初级中学项目工程实施倒排时间表
2、陵水思源初级中学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1: |
陵水思源初级中学项目工程实施
倒排时间表
为了确保陵水思源初级中学工程项目在2012年7月15日前高标准、高质量竣工,并于2012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县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对项目工程的实施日期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决定从2011年9月15日起,用280天时间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工作。
项目内容 | 日期 | 天数 | 负责单位 |
完成招投标工作 | 9.15 | 1 | 教科局 |
中标企业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场地平整等 | 9.16—9.19 | 3 | 中标企业、监理、建设部门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平整放线、架制工棚) |
开挖基础土方及验收 | 9.20—9.30 | 11 | 施工、监理、设计、地质勘察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基础承台、地梁浇筑 | 10.1—10.15 | 15 |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建设部门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基础±00土方回填 | 10.16—10.18 | 3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续表)
项目内容 | 日期 | 天数 | 负责单位 |
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框架 | 10.19— 2012.2.1 | 101 | 施工及监理、设计单位、建设部门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砌体,屋内水电安装并进行测试、室外工程等工程 | 2.2—3.1 | 30 | 施工及监理、设计单位、建设部门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完成门窗安装 | 3.2—3.9 | 7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内外墙抹灰 | 3.10—4.5 | 24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内外墙抹灰、楼地面贴地砖 | 4.6—4.20 | 15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内外墙涂料 | 4.21—5.5 | 15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门窗玻璃安装并调试 | 5.6—5.10 | 5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散水坡、化粪池清理、零星项目砌筑 | 5.11—5.20 | 10 | 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初步分期验收及分期整改 | 5.21—5.25 | 5 |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竣工工程验收工作 | 5.26—5.30 | 5 | 县项目工程领导小组、设计、消防、地质勘察、防雷等部门 |
教育教学设备安装调试 | (省定) | 30 | |
落成剪彩典礼 | (省定) | 县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
附件2: |
陵水思源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员名单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县政府 | 吴祥维 | 副县长 | |
教科局 | 徐克宁 | 局长 | 13907612538 |
财政局 | 黎云 | 局长 | 13876658866 |
监察局 | 李琼花 | 局长 | 13876262881 |
发改委 | 李之铭 | 局长 | 1390761198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林旭 | 局长 | 13876462111 |
国土环境资源局 | 王文师 | 局长 | 1390761383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王传飞 | 局长 | 13907614466 |
审计局 | 龙海魂 | 局长 | 13876553456 |
消防大队 | 王刚 | 队长 | 13807680838 |
教科局 | 洪流 | 副局长 | 13907614992 |
椰林镇 | 龙丁武 | 镇委书记 | 13907610910 |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