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用地秩序,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新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各类建筑。
二、严禁任何乡镇(区)、村和居民擅自出租、转让土地,并进行违法建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凡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非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各乡镇(区)、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出重拳、零容忍,主动作为,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恢复一起,坚决杜绝新的非法建设行为发生。
五、凡拒不遵守本公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