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定点管理规程》(琼医保〔2022〕15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228号)精神,近期,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定安人民南路第二分店(原名: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定安定城文体路分店)向我中心申请,由原营业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文体路11号,变更为新营业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人民南路西侧114号人事劳动保障局宿舍楼101房铺面。经我中心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现场评估,药店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7月2日至7月6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拨打电话:0898-63830616。
联系地址:定安县定城镇第二行政办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定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