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9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管理运行的措施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地方立法建议;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各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立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乐东地方税务局、乐东国家税务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农村信用联社、县供销合作社、海南银监局乐东办事处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部门为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罗才锋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岗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方法及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切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