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9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8〕51号)精神,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绵坚(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克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翔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纪琼(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李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郑万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君(县规划委负责人)
罗振诗(县民政局局长)
周文安(县水务局局长)
罗才锋(县农业局局长)
林岩(县林业局局长)
何冬蕊(县统计局局长)
韦传华(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人)
吕永强(抱由镇镇长)
陈惠琼(万冲镇镇长)
云大志(大安镇镇长)
刘儒春(志仲镇镇长)
唐定孝(千家镇镇长)
邢毅辉(九所镇镇长)
罗俊(利国镇镇长)
罗才雄(黄流镇镇长)
孙鸿玠(佛罗镇镇长)
陈品充(莺歌海镇镇长)
韦忠民(尖峰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翔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积极加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沟通,收集现有成果资料,并对基础图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动接续,不再另行发文。调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成员职责和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检查、核查确认等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规划委:配合做好“多规合一”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确保将县级调查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行政界线审核工作。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生态红线批准界线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做好房屋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水务局:配合开展自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界线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农业局:配合开展自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农用地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统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林地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