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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通告

2019/09/30 4.4k 阅读 103 点赞

为减少劣质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任县2019年散煤整治方案》,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禁燃区范围

禁煤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和“双代”工程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的区域;禁燃区范围:全县除禁煤区外其他区域。

二、禁煤区内一律禁止运输、销售、储存、燃用任何煤制品。禁燃区内禁止运输、销售、储存、燃用劣质散煤及其煤制品,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煤(兰碳、洁净型煤或优质无烟煤)。

三、严禁无照销售任何散煤及煤制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走村窜户、流动销售散煤。

四、投诉举报电话12315、7631001。对在禁煤区发现的售煤行为,或禁燃区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五、现存自用的劣质煤炭及其制品由属地政府收储,请广大居民、村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禁煤区内不售、不买、不运、不烧散煤,“煤改气”“煤改电”没有完成的区域,使用洁净煤,以实际行动保护任县的蓝天白云。

2019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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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