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11)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县营商环境优化,经县政府同意,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内容合法、仍然适用的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
二、对已被新文件替代、有效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计算,标注“暂行”或“试行”的为两年,未标注的为五年,已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期限执行。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到期日前三个月,由实施主体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实施的意见,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否则到期后自行失效。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