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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1.4w 阅读 48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县市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处非联办、省处非办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处非办决定于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在县市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重点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排查整治重点地域。重点地区:主城区、乡镇所在地、较大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重点场所: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

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

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三)排查内容

①有无存在承诺保本保息、夸大投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或投资人; ②有无存在购买理财产品赠送生活用品、高价值礼物或预先返利;  ③有无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讲座、报告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④有无存在违规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包括房产“首付贷”、股票或期货配资、应急转贷、汽车消费垫款、信用卡套现(垫资还款)等;  ⑤有无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包括平台自筹、发布虚假标的、出售原始股(员工股)、预付卡充值、充值返利、股票或期货配资等; ⑥有无原油、贵金属、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行为; ⑦有无金融互助平台(社区)的理财推介;⑧有无股权众筹或集资合伙开设实体店;⑨有无其他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等非法集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根据排查任务及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收集汇总和分析风险排查信息,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各乡镇政府要在12月2日下午17:00前,将排查报告报县处非办。二是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三是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同时,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化解处理,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措施路径,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