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123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林振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策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才锋(县农业局局长)
李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炳忠(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陈纪琼(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罗翔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万继(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君(县规划委员会负责人)
韦传华(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兴干(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吴方(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钟国斌(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古松(乐东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炳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蔡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股长陈大明、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岗主办科员关万相、动物疫病防控岗主办科员林慧振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动接续。
二、成员职责和分工
(一)县农业局: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推进落实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督促考核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组织县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依法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法监管,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按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政策。
(五)县财政局: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生物天然气入城市管网政策。
(八)县规划委员会:把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纳入“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进行审查。
(九)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和示范。
(十)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共同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促进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十二)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融资,支持设立投资基金。
(十三)乐东供电局: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的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
三、工作期限
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度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通过之日止。届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期限。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