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
有关事宜的通知》(凉医保发〔2022〕42号)的政策解读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一、不再单设门特“小目录”后,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有那些变化?
过去,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依照门特“小目录”进行报销。随着《国家药品目录》不断更新发展,和对门特药品的规范越来越健全,我州医疗技术和医保事业也在不断革新和发展,门特“小目录”越来越影响患者用药和报销。
取消门特“小目录”扩大了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用药范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时不再受“小目录”限制,凡是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凉山州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支付范围,且为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二、特殊疾病患者享受门诊费用报销流程有无变化?
按原来流程不变。患者首先要按规定进行特殊疾病认定,参保患者经门特疾病认定后,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产生的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我州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报销待遇有无变化?
报销比例、报销待遇无变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待遇按照凉山州政府印发的《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凉府办发[2021]32号)和《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凉府办发[202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