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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2016/08/15 2.0w 阅读 57 点赞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办于2月16日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县民政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及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进一步明确对优抚对象补助细则,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是为优抚对象提供体系外的特殊照顾措施,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补充。

二、优抚对象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来源?

医疗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补助资金,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的医疗补助资金。

四、资金主要用途?

(一)缴费补助。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

(二)医疗费用补助。

1.定点医院就医补助。优抚对象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实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部分按95%救助,门诊医疗补助按每月500元结算,超出500元后,超出部分按50%申请救助(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后,可凭结算清单和医院缴费发票,到县民政局申请二次救助。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补助。指优抚对象在省、县外等不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凭结算清单和医院缴费发票等,先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后,可到县民政局优抚岗申请二次救助,标准为: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住院补助标准为80%;参战退役人员、三属人员、农村老党员住院补助标准为70%;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住院补助标准为60%,门诊医疗补助按50%补助。

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设个人年度封顶线:住院部分为6万元,门诊部分为5000元;

(三)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助。

五、如何审批?

利用“一站式”结算进行救助审批,“一站式”结算救助是指民政部门与辖区内医院签订“一站式”结算协议,把民政对象人员信息及救助比率通过网络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在民政对象住院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的有效费用直接按设定救助比率给予减免。执行“一站式”结算救助后,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方便优抚对象报销补助,提高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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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