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避免闲置,现将新市农场第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市农场第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场部办公大楼后方及左右两侧,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底竣工。项目共建有6幢72套框架结构步梯楼房,每幢12套,每套建筑面积均为120.24平方米。截至目前,尚余4套住房未销售。
二、销售对象
本次销售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购买资格:
1.第一序列:农场在职、待岗及退休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农场房改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移民安置等福利性住房政策。
2.第二序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琼中县户籍的人员。
3.第三序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琼中县户籍但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不含补缴)的人员。
三、销售房源及价格
(一)房源信息:
序号 | 楼 层 | 建筑面积 | 基础价格(元) | 楼层调整(元) | 销售总价 (元) | 备注 |
1 | A幢202室 | 120.24㎡ | 221984.68 | +15000 | 236,984.68 | |
2 | B幢501室 | 120.24㎡ | 221984.68 | 不变 | 221984.68 | |
3 | C幢302室 | 120.24㎡ | 221984.68 | +10000 | 231,984.68 | |
4 | D幢501室 | 120.24㎡ | 221984.68 | 不变 | 221984.68 |
注:楼层价格调整标准:一层、四层:增加5000元;二层:增加15000元;三层:增加10000元;五层:按基础价格执行,不调整;六层:在基础价格上减少5000元。
(二)上述价格为最终销售价,包含房屋及基本配套设施,不含契税、维修基金等后续费用。
四、申购与资格审核
1.申购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含发布当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购地点:新市农场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18089737697)。
3.申购材料:申请人需填写《新市农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证明(非琼中县户籍人员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农场要求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农场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有效申购名单。
5.序列递补:若第一序列申购人数超过房源数量,在该序列内通过抽签确定资格;若第一序列人数不足,则依次在第二、第三序列中按相同规则递补。
五、分房规则
(一)抽签顺序按销售对象序列优先级及同一序列内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二)抽签流程:
1.签到核验:申购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签到,经核验后参与抽签。
2.现场公示与验阄:工作人员展示抽签箱及房号阄,经申购人代表确认后密封。
3.依次抽签:按顺序依次上台随机抽取房阄。
4.结果确认:抽中后当场展示并宣读,申购人签字捺印确认,结果不得更改。
(三)邀请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抽签全程监督。
六、房款缴交
(一)保证金:获得抽签资格的申购人须在抽签前向农场财务部门缴纳购房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未中签者,保证金在分房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签者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中签后放弃购房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房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购房款支付:中签人须在抽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可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农场财务部门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三)违约处理:逾期未缴清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已缴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由农场收回。
七、协议签订
购房人付清全部房款后,须按农场通知时间与农场签订《购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视为购房流程完成,房屋进入交付程序。
特此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国营新市农场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