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范本的通知》第七十二条规定,经县医保局同意,自2025年8月1日起终止琼中县健民叁药材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后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范本的通知》第七十二条规定,经县医保局同意,自2025年8月1日起终止琼中县健民叁药材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后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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