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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6/10/10 9.9k 阅读 243 点赞

各县(区)民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府函〔2026〕18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1元,半护理(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12元、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24元。

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8元,半护理(半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00元,全护理(失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750元。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市财政局

河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