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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10/07 1.3w 阅读 31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汕医保〔2025〕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参保的居民(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按规定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三、征缴对象和任务

  (一)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下同)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二)年度任务。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下达2027年度全市居民医保目标数242.09万人,其中:市城区34.73万人、海丰县64.06万人(含深汕合作区5.56万人)、陆丰市120.1万人、陆河县23.2万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网签协议扣款、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各村(居)委会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指南另行发布)。

  (二)在校学生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类学校做好宣传发动、数据共享等工作。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确保学生应保尽保。本市户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生,可根据实际选择在户籍地参保。非本市户籍学生且在外市参保的,应及时办理暂停原外市户籍地居民医保参保关系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三)特殊人群参保。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我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按规定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相关部门需做好身份认定和信息提供工作,确保资助参保工作精准落实。

  (四)居住证持有人参保。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任一地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地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统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针对断保人员可能增多、对新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情况,要提前部署、精准施策,保障参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强化系统协同,同频共振,合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开展参保动员、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保障经费投入,并强化资金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协助开展参保动员。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与数据共享,持续提升学生基本医保参保率。卫健部门积极配合,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身份认定、资格核准及数据共享,协同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保障范围。公安部门支持实施常住人口参保政策,优化符合条件的来汕人员居住证申办服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重点平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数据共享、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共享。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参保的宣传动员,巩固提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协同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进参保动员。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式征缴,依法依规开展全民参保工作。扎实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发动,有效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讲好医保故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充分知晓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防范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营造积极良好的参保氛围。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与义务,引导群众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增强主动参保意愿。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志愿宣讲员、形象大使等群体作用,打造一支懂医保、有热情、肯奉献的参保宣传动员队伍。

  (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参保计划完成进度及参保质量等因素实施激励措施,切实激发基层工作积极性。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工作等相关绩效情况,作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的调节系数。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健全定期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成效不佳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对推进不力、措施未落实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高效完成、质效双升。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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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