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我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汕尾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
1.汕尾市慈善会
2.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
3.陆丰市慈善会
4.海丰县慈善会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