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今日要闻今日要闻

沧州公积金新政发布实施以来成功办理144笔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6/09/27 1.7w 阅读 216 点赞

沧州公积金新政发布实施以来

成功办理144笔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报讯(记者杨昊文)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0日沧州公积金新政发布实施以来,全市公积金业务运行平稳有序、群众反响热烈,政策落地开局良好。目前,全市共办理装修提取144笔,提取金额1311.36万元;租房提取1974笔,提取金额1135.25万元;受理贷款申请135笔,贷款金额7385万元。

据介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含装修提取、租房提取、死亡提取免公证及贷款认定优化等四个部分,为缴存人送上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其中,“装修提取”有两类情形可以申请,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在沧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或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本),办证时间满十年的存量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照“1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个家庭仅可选择名下一套住房进行提取,每人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办理材料除了基础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一类银行卡外,如果是9月20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是满十年的老房子,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无论新房、老房,均无需提交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申请人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上,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可以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不受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已经使用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无论贷款结清或未结清的,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执行首套房政策,但是如果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根据商业贷款还款情况及其他因素综合核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今日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