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17〕3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小镇,根据《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琼府〔2015〕8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2017〕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总体要求,完善规划布局,着力打造旅游要素齐全、特色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配套、治理管理精细、就业创业聚集、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美丽特色产业小镇。
(二)建设原则
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根据自身资源、区位和人文优势,找准发展方向,明确小镇定位,发展特色产业,展现特色风貌,防止千镇一面、盲目造镇。
坚持以人为本、产业立镇。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主导产业培育和促进,推进产业融合、产镇融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通过规划和政策推动加强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引导和服务保障。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和镇区全面建设,防止大包大揽。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努力将特色产业小镇打造成创新创业平台。
(三)建设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突出特色、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创建程序,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4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任务。特色产业小镇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得到强化;产业关联度、融合度有效提升,产业聚集、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推挤,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呈现并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产镇融合进一步深化,传统优秀文化得到弘扬。确保按照“三年强力推进、一年巩固提升”的时限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任务,到2020年4个特色产业小镇在环境、功能、产业、特色等方面更加完善,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新亮点。2017年重点建设黄流商贸服务小镇,2018年重点建设尖峰热带雨林小镇,2019年重点建设九所养生度假小镇和千家农产品物流小镇。具体目标为:
——环境优美:在产业、建筑、文化、旅游等方面丰富小镇建设内涵。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优美。尖峰热带雨林小镇按照4A、5A级景区标准打造,其他类型的特色产业小镇按照3A级景区标准打造。
——功能配套:加强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小镇路网、电网、水网、气网、光网等“五网”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中心、农技中心等生产性服务设施,使旅游交通商贸物流更加便捷。
——产业发展:以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为目标,做大做强镇域特色产业,实现特色产业对小镇经济综合贡献达10%以上(尖峰热带雨林小镇旅游业对本镇经济综合贡献达15%),带动小镇固定资产投资、财政税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高于县相应指标2个百分点。
——特色鲜明:以建设独具魅力城镇为目标,充分依托镇域自然禀赋、产业特色、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差异化、个性化、人文化开展小镇风貌设计和景观建设,实现小镇地方特色明显、人文景观彰显、文化底蕴丰厚、居民素质提升、社会风尚健康。
二、建设任务
(一)加强特色产业小镇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并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1.特色产业小镇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确保小镇和交通沿线通信通畅,建设抱由至尖峰岭旅游公路。构建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保健、休闲度假、运动健身、民俗文化、旅游商品、特色餐饮、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2.搞好“五网”建设,完善小镇对外交通网络体系,对需要升级的镇区主次干道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道路交通及停车场设施完善便捷,镇区道路硬化率95%以上,客运通达率100%;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电桩(站),推行免费公关无线网络服务;建设和完善小镇供水管网系统,提高供水能力,确保供水安全;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清运系统,新建九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黄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和完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以及防洪、排涝、消防等设施,保障信号传输快捷可靠,线路架设规范有序,实现110KV骨干电网改造基本完成,输配电网供电可靠性达到96%以上,镇域光纤和4G网络全覆盖,宽带接入速率50M以上。逐步满足产业发展配套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坚持生态低碳宜居,逐步使镇区绿色化、美丽化、海绵化。
3.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特色产业小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引导农村居民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村居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办文化,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统筹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和培育提升特色产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小镇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1.结合我县“多规合一”及总体规合,把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融入到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当中,统筹安排、统筹推进。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示范,要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质量,突出小镇特色,丰富其建设内涵,求精不求大,做到“宜居、宜业、宜游”并重,力争实现旅游、文化、产业、村镇四方面功能叠加,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产业生态和谐互动。
2.要把小镇的产业定位和布局与资源及分工统筹起来,加强产业链的培育和打造,做好“旅游+”的文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在产业布局和实施上做好镇村联动,以镇带村、村镇协调、村村协调。在产镇融合方面,按照以产兴镇和以镇促产的基本思路,使镇区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配套和服务,做好小镇与产业相关的服务行业规划统筹,催生产业集聚。
3.通过统筹产业发展、镇区建设与用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建立区域整体平衡的统筹发展机制,将小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产业集聚、居住适宜、综合管理和服务完善的区域中心,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节点城镇。
4.依托优势资源,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具有行业成长性,能够促进资本和要素集聚,形成产业链并提高产业竞争力;对地方财政增收有持久贡献;增加当地居民就业,对当地居民特别是农民增收有长期贡献;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5.要强化产业培育和引导,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引导、鼓励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既重视新兴产业培育,又重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效应和提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6.实施小镇传统民居民落保护修复工程。重视民俗风情的传承。充分挖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文化价值,细研民俗风情,保持独特风情风貌,大力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保持并强化小镇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点,传承历史文脉。将黎苗文化、红色文化、农垦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及典故传说等地域传统文化,进行发掘整理和策划传播运用,实现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情的有机融合,为旅游注入文化灵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东黎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小镇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和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县城投公司、黄流镇、九所镇、尖峰镇、千家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并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产业小镇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制定特色产业小镇工作方案,规划筹备、落实项目,明确项目推进责任人,尽快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财政金融扶持。对各镇及各职能部门遴选出的项目,并列入特色产业小镇项目库的,积极筹划申请中央和省投资补助,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整合国家、省及县用于乡镇建设的城建、交通、旅游、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环保、商贸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特色产业小镇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模式,整合引导民间资金及社会力量通过PPP模式等多种途径参与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
(三)加强用地保障。开展小镇区域内各类限制用地处置,盘活和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将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促进发展空间集聚。
落实好《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合理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土地,给予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对于服务于农业生产必需配套的水肥一体化灌溉、水泵配电等管理用房用地,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临时存放和维修车间用地,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田间冷链仓库,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区内机耕路、排灌站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对于从事规模化生产所需的设施用地,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土地可恢复或者复耕的前提下,用地给予保障。对于使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改变林地性质、毁坏林木、满足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简化林地审批,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