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12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未注册幼儿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7年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7〕24号)要求,针对当前我县仍然存在未注册幼儿园的现象,结合2017年我县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妥善解决”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未注册民办幼儿园的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成立县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公安、消防、卫生、民政、食品药品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将未注册幼儿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力量对未注册幼儿园进行逐个实地考核,对基本符合《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未注册幼儿园,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暂未达到办园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其宣传招生。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的原则,分为拉网排查和宣传发动、整改整治两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拉网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至8月26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中心学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未注册幼儿园的基本情况,确保不瞒报、漏报。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将未注册幼儿园分三类进行治理:对基本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暂未达到办园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未注册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的,下达取缔通知。
第二阶段:整改整治阶段(8月27日至9月7日)。按照上一阶段的拉网检查结果,对三类未注册幼儿园分别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对达到办学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督查指导限期整改的未注册幼儿园在规定期限内抓紧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和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采取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被关停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和幼儿园举办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积极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把整改情况函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尽快安排部署。
(二)齐抓共管,巩固成果。
1.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承担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方案、有责任单位、有具体行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未注册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并及时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系,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3.在整治的同时,县教育局要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扶持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扩大其规模,妥善解决因关停幼儿园而造成新的“入园难”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