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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31 5.7k 阅读 250 点赞

乐府办〔2017〕12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以人为本,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把我县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工作目标

我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止。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率必须达100%。2017年12月31日征收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征收。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2017年9月1日-9月3日)

1.成立领导小组

(1)成立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绵坚担任,副组长由乐东地方税务局局长吉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理担任。成员由县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教育、宣传、残联、公安、社保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地税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85596832),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乐东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保费征管局局长李邦权担任,副主任由社保费征管局副局长陈太尧担任。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收集各有关单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各镇、县直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业务骨干、卫生院长和居民代表组成。县直各单位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骨干组成。

各单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

2.设立相关机构

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3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的设立,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并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征缴和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交叉进行(2017年9月3日—12月20日)

将宣传发动、征缴和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交叉进行,贯穿于整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建立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征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征缴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启动行政问责。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31日)

按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相关单位的征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总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同时,作好信息核对和上报。

四、职责分工

我县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乐东地方税务局牵头,各镇、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医保费征缴等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牵头组织本地区业务培训。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制度实施及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县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四)乐东地方税务局负责做好缴费的入库工作。

(五)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组织引导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积极参保,并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

(六)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户籍信息等工作。

(八)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县宣传、药监及物价、统计、监察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能的工作。

五、征缴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并以户为单位参保。

2.有本地学籍的中小学校在校生。

3.2017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4.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在本县已办理居住证的外省公民,如自愿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提供本县居住证,以及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本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6.符合条件的新生婴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二)缴费标准

1.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6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助380元。

2.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即指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三级以上伤残的残疾人,以证为准)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即每人每年缴费90元)。

3.财政对困难人群参保给予补助:即低保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即指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二级伤残的残疾人,以证为准)、低收入家庭(即指由县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所在地区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财政补助。

六、征缴工作的操作办法

(一)缴费区域划分

1.各镇政府负责户籍在本镇行政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含本镇行政辖区中小学校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

2.县城各单位负责通知督促本单位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到所属社区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

3.县城各中小学校负责通知督促本校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到所属社区(在校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

4.莺歌海盐场、尖峰林业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工作(含本单位行政辖区中小学校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随户主在所属辖区申报登记缴费)。

(二)申报登记

1.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持《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征缴点申报登记缴费。

2.2017年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照片2张,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困难人群,需附带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征缴点申报登记缴费。

3.各征缴点负责向2018年新增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发放《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证》,《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证》由各征缴点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领取办理有关业务。

(三)缴费工作程序

1.已参保缴费户凭《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到所属的征缴点刷卡缴费。

2.新参保缴费户凭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征缴点申报登记和刷卡缴费。

3.通过农信社的ATM(自助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社保金融自助服务一体机、社保金融服务移动终端、POS终端、手机银行(支持大众版)、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缴费,缴费不收取现金。

缴费卡类具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使用包括但不限农信社)的银行卡,重点使用社保卡。

将参保费存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系统不自动扣缴参保费,未完成缴费操作的,不视为参保缴费。

确认缴费可看刷卡凭证,或在农信社的ATM(自助取款机)、CRS(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查询。

(四)特殊人群缴费问题处理

特殊人群(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重残、非重残、优抚等人员)征缴存在问题最多、协调难度最大、问题解决费时费力,各征收单位务必按职责制定好应对措施,保证准确提供并录入本辖区特殊人群名单,避免出现漏报、重报、错报等问题。

各征收点的征收经办人员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或者根据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录入系统。系统录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对于参保人2017年度为正常缴费人员(即由系统批量核定为正常缴费人员),但2018年度已变更为特殊人群,如该参保人尚未缴费,由当地征收点及时逐级反馈至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做人员身份变更;如该参保人已缴费,实际缴费金额高于应缴费标准,需退回参保人缴费差额,按照退费流程进行退费处理后重新核定参保。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账户

2016年乐东地方税务局已在乐东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了收费待解户,参保刷卡缴费后资金已存入待解户。征缴结束后,将全部征缴资金按规定转存入财政性基金专户。

(六)资料报送

1.在开展征缴工作期间,各征缴点每周四要向县财政局、乐东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传真电话:85596832)上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征缴统计表。乐东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每月中旬要将上月该基金征收财务和统计报表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处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2.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须于每年2月份向乐东地方税务局报送当前信息,以便确定参保对象:

(1)县民政局提供本县低保人员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2)县残联提供本县残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等级等资料;

(3)县教育局提供本县中小学校在校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4)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乐东地方税务局要认真履行好牵头征收职责,部署好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具体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宣传、解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工作;县农信社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操作辅导、人员培训等工作,竭力做好服务贴得近、措施跟得上。由于征缴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乐东地方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信社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指定专人负责,特别要做到领导重视,亲自参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镇、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四)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镇、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取得居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服务工作,增强吸引力。各镇、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八、其他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不得转移和退费。

(二)征收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规定只适用于我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2018年各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配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