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20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0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5000元。调整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确定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
二、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
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为其缴纳全部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对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的基础
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对于选择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政府除给子40元的基础补贴外,再分别给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