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7〕20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今冬明春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我县2017年今冬明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高剧毒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份、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重点抽检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叶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海南省禁限用的甲胺磷等62种禁用农药或超标使用农药行为。
2.主要措施。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以打击禁用农药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联合镇政府、工商、农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禁用农药行为。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对物流企业监管,杜绝禁用农药通过物流渠道进入我县农药市场。组织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查,重点检测常规农药中是否违法添加禁用农药成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添加禁用农药的行为。依法清查取缔无证经营,大力宣传《海南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农药奖励办法(试行)》,畅通禁用农药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打击禁用农药行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种类:省农业厅公布的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用农药。重点区域:全县冬季瓜菜主产基地和“菜篮子”蔬菜区域,特别是九所、利国、黄流、佛罗镇。重点产品: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叶菜等。重点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蔬菜生产企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重点违法行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禁用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残留监测。严格落实《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积极开展瓜菜农药残留监测督导,加强瓜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特别是加强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等重点瓜菜品种农药残留专项监测,掌握农药使用动态。全面实施豇豆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对检出禁用农药的豇豆,严密追溯,坚决查处。确保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100%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出岛;二是监管网格化,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延伸监管触角,扩大监管覆盖面,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掌握和消除冬季瓜菜安全隐患,在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实现县、镇、村、队四级全覆盖。建立田间督导运行机制,组建村级督导队伍,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把监管覆盖到每一个基地、田头。加大抽检力度,把检测覆盖面延伸到田头,建立田头随机检测机制。同时加强田间监控,一经检测发现农产品农药含量超标立即溯源倒查上游零售商及批发商、生产厂家,严肃处理。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加强对瓜菜生产基地巡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健全生产档案,重点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组织基农技推广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农民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教育农民树立瓜菜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建立健全生产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为加强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林振康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罗才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工商、发改、财政、公安、食药监、质督、物价、农业综合执法、畜牧兽医、热作、农技、供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罗才锋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陈剑标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整治小组。第一工作专项整治小组由公安、工商、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其余11个工作专项整治小组,由各镇镇长担任组长,派出工作组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各镇政府、派出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总协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严格信息报送。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8日前请各镇政府、各小组单位将开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联系人:吴祥龙,联系电话:85523335、13098976742
邮箱:ldny3335@126.com,传真号:85523350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