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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12/11 8.9k 阅读 301 点赞

乐府办〔2017〕192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

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期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途径加强幼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截止2016年底,每个镇均设立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全县公办幼儿园(含2016年农场移交幼儿园)18所,在编保教员217人,政府购买服务165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及农村25所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25所,并实行“公建民营”管理;注册民办幼儿园35所。全县幼儿园教职工1576人,在园幼儿1456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7%(含未注册幼儿园)。

虽然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未注册幼儿园尚未得到较好整治,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明显不足,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当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县幼师专业(含学前教育专业)教师342人,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且流动性大,“入园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仍需继续努力。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和人口“二胎”政策的实施,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在坚持政府举办骨干园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全县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突出公益普惠。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使幼儿园运转能力、师资队伍水平、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一批等级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不断加大整治未注册幼儿园力度,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完成“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山荣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建设,改善江北幼儿园等18所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建尖峰镇山道小学附属幼儿园、机场幼儿园(机场部队投入)。推行完成黄流新荣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实行“公建民营”管理,增加1440个学位。2-3所公办园达到县示范园标准,3-5所幼儿园达到县一级园标准,认定一批等级幼儿园。全县三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2%。

(二)2018年,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校区新建附属幼儿园,在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利国镇冲坡小学附属幼儿园、红五小学附属幼儿园,使之达到每园180人的招生规模。县城地区公办幼儿园大班额,力争新建一所360学位幼儿园。督促整改、审批一批民办幼儿园,加大等级幼儿园认定,提高办园质量。2-3所园达县一级园标准,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3.5%。

(三)2019年,新建利国镇荷口小学附属幼儿园、黄流镇高道小学附属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360个;改扩建万冲镇中心幼儿园、九所镇抱旺小学附属幼儿园。1-2所幼儿园、2-3所幼儿园分别达到县示范园和县一级园标准。指导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较大幅度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

(四)2020年,新建佛罗镇长青小学附属幼儿园、抱由镇头塘小学附属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360个;改建扩建莺歌海镇新一小学附属幼儿园、大安镇南木小学附属幼儿园;随着城镇人口增长,争取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继续扶持和指导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2-3所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至少一所公办园达到省一级园标准。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6%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保障幼儿就近入园

1.2017年起将公办幼儿园县级配套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办法,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户家庭幼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城市教育费附加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融资参与学前教育经营管理,对闲置校舍改建的幼儿园和小学增设的附属幼儿园推行“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保障农村幼儿能就近方便入园。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比例。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农场移交地方管理幼儿园,原租赁期满收回办成公办园或“公建民营”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未按规定建设的要全面整改,确保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在报批前应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二)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严格执行《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支持的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以满足学前教育需求。按照省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学超编人员(45岁以下的女教师)转岗从事幼师工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学前教育正常保育教育的需要,将教师资格合格证持有比例纳入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依托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和县研训学校等基地,扎实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和保育员专业知识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和调整到公办幼儿园的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和合格保育员;鼓励各幼儿园与省内外名园“结对子”,建立合作共建关系,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实行资源共享,开展合作交流等;制订方案,在全县幼儿园中开展园本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对所在镇区域幼儿园业务引领作用。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师资队伍。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聘用教师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将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状况等作为对其进行年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管,规范行为,提高质量

1.充实力量,健全监管体系。在已配备幼教专干和教研员的基础上,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形成县域专家管理团队。推动学前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准入和退出制度等。对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办园行为。

2.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各幼儿园要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并重,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从幼儿的生活实际出发,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动手实践的教育环境和活动机会。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中存在的“看管式”和“小学化”倾向,努力为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3.根据《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和有关规定,修订适合本县实际的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的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加强幼儿园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按照《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启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水平。

4.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保育教育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加强领导和督查。为有效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国土、物价、公安、卫生、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及配套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计划实施进度督查,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表彰先进,约谈后进,促进计划任务如期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指导。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关于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分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领导。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保障学前教育投入,扶持学前教育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要明确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经济困难儿童早期教育的资助和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各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和省及我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内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大力营造全县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划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