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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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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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牙城~文渡110千伏线路工程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福鼎市硖门畲族乡、太姥山镇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
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组成及建设规模为:①新建牙城~文渡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35km(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1.94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41km),其中双回路塔架空段11.58km,四回路塔架空段0.36km(本期架设三回110kV线路,上层两回牙城~文渡110kV线路,下层一回供35kV文硖线使用),双回电缆段0.355km,单回电缆段0.055km。配套通信光缆。本工程拟建输电线路途经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福鼎市硖门畲族乡、太姥山镇,受限于已建500kV架空线路走廊等因素影响,需利用35kV文硖线10~11号杆段原线路走廊,需拆除35kV文硖线10~11号杆间导地线及10、11号水泥杆2基,于原杆位附近建设四回路塔(本期架设三回110kV线路,上层两回牙城~文渡110kV线路,下层一回供35kV文硖线使用,预留一回待后期其他线路另行架设)。 ②牙城220kV变电站110kV文渡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间隔2个。 ③文渡110kV变电站110kV牙城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间隔1个,改造110kV间隔1个(利用原文达线间隔)。项目总投资约4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7万元。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方案设置牵张场,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减少植被的破坏及扰动。塔基开挖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塔基占地处未固化部分的土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对输电线路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多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或原有使用功能。 2.废污水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场所,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定期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工程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加盖或苫布遮盖措施,减少路面污染。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原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设备废包装物、施工废料等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拆除原有线路产生废旧导线、废旧水泥杆、金具附件等废旧材料等均交由建设单位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选购光洁度高的导线,减少尖端放电。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架空线路设计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的要求,拟建110kV架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m;跨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与建筑物屋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5m,拟建架空线路沿线及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频率50Hz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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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48776.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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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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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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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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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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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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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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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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