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3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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