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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