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字〔2020〕12号
任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
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县直相关单位:
《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
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优限劣罚劣,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乡镇(区)主体和县、乡(镇、区)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县、乡(镇、区)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中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启动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探索开展区域评价和制造业31个行业、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定完善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到2022年,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6%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8.6%以上、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年均增长6.4%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年均提高0.3个百分点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构建形成具有任县特色的“2+2+2”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建设“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建设县、乡(镇、区)两级工业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重点工业企业(用地3亩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各乡镇(区)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县级平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支持指导乡镇(区)规范获取数据,并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二)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的原则,建立以乡镇(区)为主体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明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2.规范企业综合评价程序。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程序参照《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任政字〔2019〕31号)执行,并作以下明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一是数据采集。乡镇(区)负责提供辖区参评工业企业初选名单;县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和有土地证面积;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各乡镇(区)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签字盖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其他数据、信息按职能由相关部门提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二是开展评价。县政府根据以下指标和权重设置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增加值权重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5%、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5%进行评价。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工业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企业、新增土地项目的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不参与当年评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县税务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政府〕
三是企业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4类。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四是结果公示。建立“一企一单”送达制度,各乡镇(区)将企业综合评价年度数据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党委会或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五是数据管理。各乡镇(区)、县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数据台账、保密和公开规则,必要时需与相关人员、单位签定保密协议,做到数据有专人管理、有据可查、实时可取,单个企业数据应保密尽保密、评价结果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探索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工作。在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基础上,积极探索乡镇以及经济开发区、邢台高新区(邢湾板块)、特色产业孵化园、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配合市分业分类推进产业综合评价,工业企业按照制造业31个行业和我县工业产业体系进行分业评价;配合市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分业评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对A类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A类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在企业用能总量方面,可结合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县政府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市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任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区)政府〕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不得超过二十年。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对“亩产效益”较好的A类、B类企业,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县政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类或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水务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县水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任县支行,各乡镇(区)政府〕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对A类、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类、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任县支行,各乡镇(区)政府〕
(六)执行差别化的财政政策。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和导向,县政府结合实际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对B类、C类企业相应递减政策扶持。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要通过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县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实《任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任政办字〔2020〕10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具体“标准地”出让时,由县“标准地”模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指导性控制指标,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报请县“标准地”模式推进领导小组批准后,明确相关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出让。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任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区)政府〕
(二)推动“五未”土地整治。落实市县关于“五未用地”整治有关文件的要求,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产效益”好的优势产业。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行动,县政府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产效益”,对“亩产效益”较高的乡镇(区)优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标先进地区,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智造发展。充分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县政府采取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推动创新引领发展。结合评价结果,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精益生产、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并作为向省市推荐申报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重要依据。对“亩产效益”高的乡镇(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和载体。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区)政府〕
五、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任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抓好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统筹抓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统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各乡镇(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本地“亩均论英雄”改革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二)完善政策制定。各乡镇(区)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本地“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加强管理和审计,对征收的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资金,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要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推动形成“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任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和名词解释
2.任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任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和名词
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其他税收。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①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②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③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④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算。
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①研发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②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七、“退二优二”:是为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采取的措施,具体指积极引导产能落后、用地低效、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工业企业主动退出,腾出空间,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是破解资源、环境等约束,推进“腾笼换鸟”、促进转型升级的一种方式。
八、“退二进三”: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是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濒于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从第二产业中退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一种做法。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工业与商住混杂的城市空间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应通过加快实施退二进三,即将工业与商住功能分离,重新规划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九、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GB/T 4754—2017)
制造业31个大类:01农副食品加工业02食品制造业0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4烟草制品业05纺织业06 纺织服装、服饰业0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09家具制造业10 造纸和纸制品业11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医药制造业16化学纤维制造业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1金属制品业22通用设备制造业23 专用设备制造业24汽车制造业2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8 仪器仪表制造业29 其他制造业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附件2
任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蕾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红卫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建民 县政府副县长
刘丙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绍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
李 岩 县政府办公室
林 科 县政府办公室
张军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志安 县财政局局长
尹晓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曾彦红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耿卫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平亮 县水务局局长
韩占波 县审计局局长
史亚光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县分局局长
吉文科 县统计局局长
贾宇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牛晓亮 任县税务局局长
杜相辅 县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李聚山 人行任县支行行长
申振山 任县供电公司经理
任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亩均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军锋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