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为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居民居住和完善道路交通环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任县人民街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所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人民街片区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
缔景城小区以东、任县中学以西、人民大街以南、育才街以北,及任城镇小官庄村涉及人民街路面房屋,具体以规划控制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任县人民政府,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委托任城镇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机构产生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后协商确定,如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将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产生后,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五、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被征收入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对蓄意阻挠、破坏房屋征收活动者,将依法惩处。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