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市不断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40元。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2160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4437.41万元。(贺州市民政局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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