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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民政局狠抓“七化”促民政资金管理规范化

2016/08/28 1.2k 阅读 119 点赞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的有效保证。市民政局以“七化”为突破口,狠抓民政资金的管理规范化,管好和用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 “救命钱”。

一是救助资金申请公开化。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 采取“一评议二公示二审批”方式进行。即救助对象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小组初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上报县(区、管理区)民政局审批,再进行第二次公示。这种由村民代表公开评议,镇、县两级审核,两轮公示的做法,把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了群众,杜绝暗箱操作,救助标准合理,确保了各类救助资金使用规范化。

二是下拨资金审批程序化。在各项民政下拨资金审批上始终做到程序化,先由相关科室制定资金发放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再商请财政部门初核,经初核符合规定后,由民政部门行文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有效解决权力集中、容易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社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对城乡低保资金、优抚资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一律由县级民政部门编制花名册,财政(民政)部门拨款到金融机构,由金融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采取这种资金直达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保证各项民政资金不走漏。

四是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结算化。搭建了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实现 “零时限”报销,所有手续在出院当日即可办结。通过医疗救助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有关数据,自付多少、报销多少、救助多少,一目了然,做到医保补偿金、医疗救助金同步结算,确保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的公开性、公平性。

五是监督管理多元化。一方面是坚持用制度管理资金。严格执行《贺州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试点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贺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落实这些文件中对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细节的规定,促进民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是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定时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民政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是警示教育经常化。抓好资金管理,干部教育是关键。局党组和纪检组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展开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拿民政资金做人情;同时,规定干部职工不得收受申请对象的钱物,不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不得挪用、截留、冒领各项民政资金。

七是网络监督常态化。在贺州民政网站设置信访栏目、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方便群众随时随地监督。   (陈 江  吉菁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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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