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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09/22 7.0k 阅读 167 点赞

乐府办〔2017〕13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及任务分工方案

2017年,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两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创新互联网领域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强化网上交易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医疗、房地产、婚纱摄影、订房订票、餐饮团购等服务行业的常态化监管。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进一步探索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执法证据和程序规则,提升电商执法调查取证效能。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邮政业寄递渠道行政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中部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网站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的发布传播渠道。(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现象易发多发,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县公安局、县农业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农药、种子种苗、肥料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农药零售经营主体监管,开展全县种植基地农药监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行为。(县农业局、县公安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县林业局负责)全面推进“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管

(三)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管理。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进口乳品、进口葡萄酒、进口植物油、进口肉类、进出口水产品、进口化妆品等为重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页岩砖专项质量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品种,按照《定期检查“四品一械”生产加工“黑窝点”工作制度》要求,每6个月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落实推进《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63号),清除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无证食品经营点。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水发产品、畜禽脱毛、米粉面条、冻肉制品等10类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甲醛牛百叶”、“工业松香鸭”、“双氧水凤爪”、“硼砂米粉”、销售走私冻肉等问题“死灰复燃”。(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提升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非标油、走私油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旅游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乐东国家税务局、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重点区域治理。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62号)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提升执法行动。指导监督企业,推行质量承诺制,构建正向受鼓励、反向受制约的联动机制,引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购物商场、海鲜排档、加油机等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的监督工作;开展水果摊点、宾馆酒店等在用计量器具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强检计量器具未检或超期使用以及短秤少两、故意作弊等违法行为;推广配备防作弊功能电子秤,维护消费者权益。(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寄递环节监管。加强邮政业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落实《国家邮政局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推广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打击邮政业寄递渠道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中部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做好无害化销毁工作。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县“双打”办配合)

(七)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紧紧围绕“贯彻发展新理念,再上卷烟新水平”的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总体要求,在打假打私工作上精准发力;在监管方式创新上精准发力;在证件管理工作上精准发力;在执法队伍建设上精准发力;在提升管理水平上精准发力。(乐东烟草专卖局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继续抓好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宣传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商标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为重点问题;以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印刷企业为重点行业;以烟、酒、特色食品、汽车配件、农资、服装、皮具、家电、建材等为重点查处商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等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12号),推动现代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负责)

(十一)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督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牵头,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活动。从严要求林木种苗调运和营造林验收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一证一签”制度,开展我县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种苗监管机构建设,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县林业局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效能和打击精准度,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与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联络沟通渠道,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途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名录,完善警企合作机制。(县公安局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继续开展2017-2018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重点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对已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加强跟踪监督。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及时起诉、判决,提升监督公信力和社会认可程度。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监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县检察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高法联〔2016〕6号),加大对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县法院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全面推进部门间协作

(十六)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联席会议制度,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双打”办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嫌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乐东国家税务局、乐东地方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抓好制度落实和信用建设

(十八)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开展《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全域旅游道路、景区景点、公共场所、农家乐、民宿、土特产销售点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助推全域旅游建设。(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九)加强信用建设。开展商品混凝土、食品相关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推进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加强监管,逐步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县农业局、海南省中部邮政管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宣传教育

(二十)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县“双打”办牵头负责,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双打”办牵头负责,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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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