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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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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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德霞浦牙城~文渡110千伏线路工程 |
宁环评〔2026〕62号 |
2026年10月28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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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德深水A区海上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 |
宁环评〔2026〕63号 |
2026年10月29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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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兴思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覆膜砂20万吨,再生石英砂10万吨建筑项目 |
宁环评〔2026〕64号 |
2026年10月30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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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鼎市永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件扩建项目 |
宁环评〔2026〕65号 |
2026年10月30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50389 通讯地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0593-2995115 邮 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