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人社发〔2025〕5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含2025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达到每人每月193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的50%。经州政府同意,省级财政承担后剩余部分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州本级30%(承担1.5元),县(市)70%(承担3.5元)。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