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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0 1.2w 阅读 118 点赞

乐府办〔2017〕149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医改办〔201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总体目标,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为关键,以打击“过票洗钱”、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所属卫生院统一采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三、实施范围

1.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病药、抗艾滋病药、抗麻风病药、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暂不执行“两票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紧急采购及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3.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药品采购均全面执行“两票制”。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采购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适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2.“两票制”全面实施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采购未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药品。

3.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二)严格票据管理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2.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3.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仅要向药品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药品流通企业提供从药品生产企业获得、加盖该药品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且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并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4.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所提供的发票及发票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资格,并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5.探索使用电子发票,逐步开展票据电子验证和网上支付。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品采购‘两票制’验证信息系统”进行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的电子化查询、验证和追溯。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发票查询网址,核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提供发票的真伪。

(三)强化配送管理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2.“两票制”实施后,药品配送实行区域备案制,药品流通企业须先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获得配送资格后,方可承担备案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业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从未经过备案审核的药品流通企业采购药品。

3.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原遴选配送企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配送企业“两票制”品种资源、特殊药品和冷链药品供应、网络体系、配送能力、质量信誉等因素,参考企业的药品配送诚信档案和积分情况,按照区域备案制要求纳入新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数量应进行合理控制,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配送集中度,促进医药流通市场优化整合。

五、保障监督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信息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县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对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行为进行核查通报,直至取消配送资格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成效要与单位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强监督管理,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推行“两票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物价和工商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力度,规范其发票管理,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统筹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及时解决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的资金需求。

(七)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搞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票制”的推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2017年是我县深化医改工作的关键之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和商务、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搞好监管衔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三)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时,要重点围绕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入库率,药品流通企业配送率、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品规仓储率、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储运条件等内容,建立配送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以考促管,形成配送工作良性竞争格局,有力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五)2017年11月1日起,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