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肇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行政审批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以上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附属工程的,其主体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强化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肇庆市开展业务,其开展的定期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分项及竣工检测等所有检测活动,须通过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https://www.gdfljg.cn/)接受全过程监管,确保检测质量。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符合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样式的检测报告,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获取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标识。
市、县级有关部门在防御雷电灾害的行政许可、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查验相关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标识。
四、落实防雷安全相关责任
(一)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单位和本行业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防雷安全隐患整改。
(三)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检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四)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作为公共安全设施,有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管理和委托检测。
(五)各建设单位在建设以下项目时,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1.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重点工程;
2.大型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公路、铁路、桥梁、发电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含热能利用)工程等建设工程(大型建设工程划分标准依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石油化工、燃气、氢气、氧气、炸药、弹药、烟花爆竹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4.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抓好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投诉举报和雷电灾害报送电话:
肇庆市气象局(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电话:0758-2280532;
高要区气象局电话:0758-8398852;
四会市气象局电话:0758-3268163;
广宁县气象局电话:0758-8632312;
怀集县气象局电话:0758-5537361;
封开县气象局电话:0758-6681882;
德庆县气象局电话:0758-7766997。
特此通告。
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