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省整改任务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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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凉山州在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违建旅游项目整改中,将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建的2.35公里景观道路调整为监测、科普等用途,但因难以彻底封闭而实际无法阻止游客进入,整改有名无实。核心区内违建的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未纳入整改范围,目前仍在营运。实验区5个项目未取得省林业厅审批手续,其中,泸沽湖旅游客运站、镇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停车场仍在营运,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此,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却于2018年5月公示整改完成,州林业局还于2018年8月向省林业厅报送整改销号资料,明显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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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凉山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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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苏嘎尔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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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0834-2166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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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面整改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对所有问题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达到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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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泸沽湖旅游客运站项目。2019年3月前全面停运泸沽湖旅游客运站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前禁止使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泸沽湖旅游客运站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林业行政许可手续。 2.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3月前全面停运泸沽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前禁止使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泸沽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林业行政许可手续。 3.泸沽湖大草海景观工程建设项目栈道。2019年3月底前完成栈道彻底封闭、禁止进入并张贴禁止进入的公告,彻底封闭管理4216.21米保留部分景观栈道。2019年6月前编制完成《四川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大草海景观栈道(涉及核心区、缓冲区)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论证报告》。2019年8月前议定整改方案。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2512.6米栈道拆除。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保留部分4216.21米栈道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 4.泸沽湖镇博树村1、2组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2019年10月30日前编制并评审通过泸沽湖镇博树村1、2组民族团结进步新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补办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许可。 5.泸沽湖镇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2019年3月底前拆除泸沽湖镇山南村密洼文化广场的硬化地面、附属设施,覆土植树种草。2019年10月30日前编制并评审通过泸沽湖镇山南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补办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许可。 6.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2019年3月底前,全面封闭停运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政府对《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2019年11月30日前编制完成《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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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 |
2019年3月底前已采取措施彻底封闭大草海景观栈道,全面停运泸沽湖旅游集散中心、泸沽湖旅游基础设施、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三个项目;11月底前拆除了大草海2512.6米景观栈道和山南村密洼文化广场的硬化地面及附属设施;以上6个项目在12月25日前已分别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川林审批函〔2019〕167号、168号、325号、336号、337号、360号),全部完成整改。 |
156泸沽湖镇博树村1、2族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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