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依法收回原任县华洲摩托配件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43号)已收悉。原任县华洲摩托配件厂位于邢湾镇牛辛寨村北,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实测占地面积1551.3平方米(2.33亩),由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18年12月27日止,已过期,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现依法收回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单位与区法院共同对该宗地进行拍卖。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