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人社办发〔2025〕41号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总工会,在州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年—2027年)》(川人社办发〔2025〕3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总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四川省技能强企若干措施》(川人社办发〔2025〕27号)、《凉山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凉人社规〔2025〕3号)等文件以及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相关要求,结合凉山州产业(企业)发展实际,明确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部署,紧紧围绕凉山“三大强州战略”“十大产业链”建圈强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培训体系,扩大全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促进企业员工技能结构持续优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培训主体和承训机构
培训主体:州内参保企业(含在省上参保的央属、省属企业)。
承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学院、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
三、培训对象
(一)企业在岗职工。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平台企业网约劳动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可以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培训。劳务外包人员可参加劳务外包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培训。平台企业网约劳动者指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平台企业组织的培训。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培训分类
(一)在岗初始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仅用于“六类人员”以个人直补方式参训的)或企业对应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学时和补贴标准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标准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25〕36号)相关要求执行。支持承训机构结合职业(工种)特点与学员实际需求,探索线上培训模式。培训核心内容为岗位技能,并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禁毒防艾、移风易俗等应知应会知识点纳入课程内容。
(二)在岗提升培训。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下同)的,给予企业对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和培养模式。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等人员或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其中,脱贫人口应优先纳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与承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2)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不低于1年,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创新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模式开展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应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其中,技工院校作为承训机构的,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徒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鼓励院校为其发放毕业证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3)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初级工5000元/人,中级工6000元/人,高级工7000元/人标准补贴。
2.技师培训。
(1)培训对象和培养模式。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的高级工;参加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的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
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班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2)培训内容和主要方式。技师培训内容为相应职业(工种)岗位等级所需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等,具体培训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技师培训时间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确定,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个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个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个学时。
(3)补贴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培养成本相对较高的第六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职业(工种)划为甲类、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其余类别职业(工种)划为乙类。甲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审核。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部门审核的方
式由所在地自主确定。拟开展培训的企业(当单一企业同一工种参训人数不足开班数时,可采用“企业联合体”的形式)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就业部门”)提交《在岗初始培训申报表》《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或《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一式3份)。收到申报材料后,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对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企业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班次相关信息(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应在部门(单位)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班次报州就业局备案。
(二)机构确定。按照“谁培训、谁确定”的原则,企业可委托承训机构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具备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学院条件之一的,可自行开展培训。其中“企业联合体”发起的培训班次由所有参与企业签章明确承训机构遴选意见,以参训人数最多的企业作为牵头企业,联合其他参与企业共同确定承训机构。职业院校作为承训机构的,相关申报材料应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便教育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协调院校资源,保障教学实施。
(三)组织实施。申报企业完成申报审核后,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培训项目信息录入四川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接入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平台。
(四)开班申请。培训机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班申请,提交的开班申请资料包括:
1.《在岗初始培训申报表》《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或《四川省技师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与送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4.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大纲、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方案、课程设置、课时分配、选用教材等);
5.企业(企业联合体)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6.授课师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件等);
7.培训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图片资料。
(五)过程监管。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培养企业确定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到实施企业。实施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接承训机构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启动培训,做好学员管理,强化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制度,将指纹、指静脉、人脸、电子社保卡等数字化方式与纸质签到传统方式相结合。各承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参训学员身份核验主体责任,在开班、结业等关键节点,要求学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拍摄人证同框照片。照片采集必须使用水印相机,且水印信息须包含拍摄时间、具体培训内容和地点,照片需保证人脸、身份证信息、水印内容清晰可辨。水印照片作为学员身份核验、实际参训、申领培训补贴的核心佐证。各承训机构务必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要求,严格遵守考核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考核评价机构的工作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平公正。
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应对学徒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可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其中实地查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年11月底前,对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培养企业学徒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在岗初始培训或技师培训企业所在地就业部门针对每个班次实地检查不少于3次(含开班和结业),其中,跟班听课不少于20分钟,重点检查教学过程、学员听课等情况,并填写《凉山州职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确认单》(附件6)。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培训主体和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取消该班次。
(六)考核评价。培训期满,及时组织参训职工参加考核评价。在岗初始培训期满后,组织参训职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企业新型学徒或技师培训期满后,组织参训职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期满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承训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命制标准化试卷,并监督开展毕(结)业考核。其中,具备考评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实施考评。
(七)补贴申领。企业完成培训目标后,应将申请补贴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其中“企业联合体”发起的班次由牵头企业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材料:所在企业(单位)在学徒培训期间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材料;参训合格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4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学徒只享受一次,培训职业(工种)变动的不重复享受。
在岗初始培训或技师培训补贴申领材料:参训合格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所在企业(单位)在培训期间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等凭证材料。参加技师培训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八)补贴拨付。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单位)及人员名单等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应按资金拨付渠道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班结束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所有申报备案材料和申请补贴材料应按班次装订成册。
六、部门协同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州、县两个层面履行职责。州级层面负责统筹编制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全州培训计划、制定统一补贴标准、审核拨付全州培训资金;牵头开展培训政策制定、培训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县级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州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具体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及资金申报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医疗健康、高端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先进材料等工业领域,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操作培训,鼓励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产业链与培训链深度融合;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的组织发动与培训计划产业契合度审核;对培训后实现技术升级的企业,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
(三)教育体育部门督促职业院校发挥培训主阵地作用,指导院校根据产业需求调整培训课程、开放实训设施,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推动院校与企业建立“双师型”师资共享机制,共同开发培训教材与教学大纲;指导院校开展职工学历与技能“双提升”培训;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由职业院校承担的培训项目,就其教学计划执行、师资资质、实训条件、教学管理规范性等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共同保障培训质量。
(四)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保障涉及企业职工培训的财政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州、县(市)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主体责任,指导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发展战略、产业布局需求,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覆盖关键岗位、重点人群;督促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优先保障在岗初始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建立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培训成效评估机制,将培训纳入考核,督促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及时总结培训经验、优化培训模式,发挥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州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协调解决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在培训资源整合、跨企业联合培训(“企业联合体”)、与承训机构合作等方面的困难,推动州属、县(市)属国有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共享师资资源,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操作、药品流通等领域,制定安全操作、质量管控专项培训计划,开展强制性培训;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确保关键岗位职工持证上岗,对未按规定培训或职工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督促整改;负责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培训主体责任,推动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将企业培训成效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培训规范企业给予信用等级、行政许可便利化优先,对违规企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七)商务部门负责聚焦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领域,梳理行业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台账;指导商贸企业与承训机构合作开展连锁经营、电商运营、冷链物流等针对性培训,推动 “订单式” 培训;督促商贸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一线职工培训;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做好商贸行业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审核的行业指导,核实培训真实性与行业匹配度。
(八)总工会指导并联合企业工会把职工培训纳入集体协商内容,建立产业工人培训需求台账,通过 “企业点单、工会派单” 模式,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证书并实现岗位晋升、薪酬提升的职工,推动企业落实激励措施;督促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抓好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各县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职责分工,建立本地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导,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财政保障的工作格局。
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要严格遵照本通知各项要求执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行业发展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工会专项资金等其他资金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优先遵循其对应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应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培训主体、承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分类、组织实施等内容的,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确保各类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有序衔接、规范统一。
附件:1.在岗初始培训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3.技师培训项目办班备案表
4.企业职工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表
6.凉山州职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确认单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凉山州市场监管局
凉山州商务局 凉山州总工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