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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8 5.4k 阅读 545 点赞

乐府办〔2018〕116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和《海南品牌农业发展规划(2015—2020)》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我县具有特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我县农业增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会议精神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扎实推进全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提高乐东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推动乐东产品品牌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大力推动、部门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形成全县农业产业优势,力争2018年底完成申报一批具有乐东特色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产品选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主要包括来自本地区种植和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向当地种植农户和企业宣传,积极争取当地种植农户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走访行业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有关专家,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的作用和申报工作的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二)准备阶段(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请人要根据要求组织编辑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按时报送县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申请主体。地理标志的申请人是具有监管能力的,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企业及个人均不具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

第一批主要申报黄流老鸭、乐东黑米、乐东金钱树、乐东甜瓜、尖峰岭黄花梨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申报主体要求,黄流老鸭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乐东黑米由县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乐东金钱树由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乐东甜瓜由县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乐东龙眼由县热作办负责组织申报,尖峰岭黄花梨由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

第二批主要申报毛公山毛豆、乐东腰果、千家芒果、尖峰地瓜。毛公山毛豆由县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申报,乐东腰果由县热作办负责组织申报,千家芒果由县热作办负责组织申报,尖峰地瓜由县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类型。目前国内地理标志认定和保护申报根据分管部门不同共有三条途径: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是国家农业部负责的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三是国家质检总局认证的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7.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受理和初审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由县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受理后报县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经初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绵坚(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求妹(县政府副县长)

林振康(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符策晓(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小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生平(县史志办主任)

罗才锋(县农业局局长)

陈纪琼(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大平(县财政局局长)

罗翔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克强(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陈泽通(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符华实(县招商办主任)

周运陆(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陈炳忠(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邢孔辉(县热作办主任)

吕永强(抱由镇镇长)

陈惠琼(万冲镇镇长)

云大志(大安镇镇长)

刘儒春(志仲镇镇长)

唐定孝(千家镇镇长)

邢毅辉(九所镇镇长)

罗俊(利国镇镇长)

罗才雄(黄流镇镇长)

孙鸿玠(佛罗镇镇长)

陈品充(莺歌海镇镇长)

韦忠民(尖峰镇镇长)

吴方(乐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秀全(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才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方、王秀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组织领导和责任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我县发展的重要意义,介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基本流程,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县形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经费投入。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高,由县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申请的前期费用充足。

(四)加强监督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成功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标运用的指导、帮扶。注册人要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实行乐东县特色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发挥地理标志品牌效益,从而推动乐东县农业经济的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