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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消费风险提示

2026/10/25 5.3k 阅读 526 点赞

防城港市地处北部湾沿海,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开海期、渔获上岸高峰期容易误捕野生河豚鱼(本地俗称龟鱼、气泡鱼、气鼓鱼)。野生河豚自带剧毒河豚毒素,该毒素耐高温,普通蒸煮、腌制、晾晒均无法破坏,少量摄入即可致人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中毒发病快、死亡率高,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守护沿海群众、渔民、游客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消费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禁经营野生河豚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所有品种野生河豚一律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捕捞、采购、加工、销售。严禁经营活体河豚、河豚整鱼,餐饮单位不得现场宰杀加工河豚活鱼。违规经营野生河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贸市场、海鲜摊点、海鲜餐饮、民宿农家乐、海边排档等经营主体,要强化守法意识,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做到“不捕捞、不收购、不销售、不加工野生河豚及其制品”。在渔获进货时仔细甄别渔获品种,渔民误捕的野生河豚,严禁流入市场,不得私自售卖、赠送他人,应就地放生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杜绝野生河豚流向餐桌。不得宣传“野生河豚”“民间秘方去毒河豚”等违规菜品。

三、广大沿海居民、渔民、游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北部湾近海经常会捕捞到野生河豚,群众不要抱有“拼死吃河豚”的侥幸心理,牢记家庭条件下无法彻底去除河豚毒素,不要轻信民间所谓祖传去毒方法。做到“不捕捞、不捡拾、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野生河豚及其制品”,海边渔排、家庭聚餐、朋友聚会切勿食用来源不明河豚鱼。河豚外形特征为头大腹圆,受刺激会鼓胀成球状,遇到该类鱼类坚决不要触碰食用。

四、掌握中毒识别与急救知识。误食野生河豚后,中毒潜伏期短,一般10分钟-3小时就会发病,早期症状为口唇、指尖麻木刺痛,伴随恶心呕吐、头晕乏力,严重会四肢麻痹、呼吸困难,短时间内可危及生命。一旦出现上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要立刻停止食用,意识清醒可在专业指导下催吐,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送医,主动告知医生疑似河豚中毒,妥善留存剩余食物、呕吐物,便于医疗机构救治溯源。

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广大市民、游客如发现农贸市场、海鲜大排档、海边渔排、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单位捕捞、加工、售卖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筑牢沿海食品安全防线。

小贴士:河豚毒素毒性极强,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蒸煮、腌制、白酒浸泡都不能破坏毒素,野生河豚无论大小,全部不能食用,生命可贵,切勿贪一时口腹之欲以身涉险。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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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