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
有关事宜的通知
凉医保发〔2022〕42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权益,强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使我州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便民,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州不再单设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目录,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凉山州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支付范围,且为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州、县(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相关费用的审核监管,引入智能审核,加强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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